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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VOCs是VOCs攻坚战中需要重点治理的



       随着夏季臭氧防控升级,VOCs作为臭氧产生的重要前体物之一成为重点整治对象。但是,VOCs种类那么多,都对环境有害,都能导致臭氧产生吗?在治理VOCs时我们治理重点在哪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3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根据VOCs活性列出了“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O3 前体物
重点控制的 VOCs 物质: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 邻二甲苯、苯乙烯等

 

PM2.5 前体物
重点控制的 VOCs 物质: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 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有害物质
重点控制的 VOCs 物质: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乙醛等
恶臭物质:
重点控制的 VOCs 物质: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类等。

       研究数据显示,烯烃类、芳香烃类、醛类有机物的化学活性较强,更易在空中引起臭氧的产生。而烷烃、甲醇、乙醇、苯、丙酮等的化学活性较低。
VOCs重点监控气体类型表1
VOCs重点监控气体类型表2
       当前人们谈VOCs色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对涉VOCs企业“一刀切”现象,只要涉VOCs一律执行夏季停限产,恶化了营商环境、对实体经济也造成一定的冲击。

VOCs种类繁多,常见的都有上百种,在进行区域减排、停限产政策前摸清VOCs的种类和排放基数是关键,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科学减排。上海、江苏等地实行的“分行施策”、“梯度治理”优先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的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值得借鉴。
       加强VOCs基础研究,特别是各物质光化学活性、停留时间、半衰期、区域污染物因子库、区域环境总量的研究。基础研究工作耗时长见效慢、但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只有有了充足的数据作为支撑,才能实现精准治理,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在VOCs治理过程中,VOCs检测仪
VOCs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线监测仪器和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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